主要介绍《洛克的政治哲学》,省略了《洛克的认识论》和《洛克的影响》两章

《政府论》上篇的是洛克对权利世袭理论的批评。承认这种说法是不违反人性的说法,在历史上的很多时候,人类政权都是世袭制的。君权神授的学说在英国的失败主要是因为教派太多以及君主,贵族,上层资产阶级之间的权利斗争。罗素认为洛克要在这种基础上击败《先祖论》是毫不费力的。罗素为了帮助理解政治世袭这种在洛克时代被当成理理所当然是制度,提到了经济上的世袭在今天仍然被当成是理所当然的。《政府论》下篇是在为政治权力的根源寻找一种比较靠得住的解释。

洛克的自然状态与自然法。
罗素认为洛克的自然状态的理论并不新颖,是中世纪经院哲学的重复 。罗素认为洛克的自然状态理论不如霍布斯的有新意,后者认为自然状态中的人始终处于战争状态,为求自保才放弃自然状态而进入社会状态。罗素认为洛克的自然状态的论证有太多的神学根据。现代的自由主义继承了自然状态的学说而抛弃了神学根据,因而逻辑基础不够清晰。罗素认为洛克的学说中有一个明显的矛盾,就是自然状态假设人人都是有道德、依据理性行事的,但是在自然法中洛克假设人是有可能堕落变化、危害他人的(因此才需要自然法中惩罚罪犯的权力)。为解决这个矛盾,只好假设自然法比自然状态的范围更广。洛克的伦理学是一种功利主义的伦理学(正当行为就是有助于促进总体幸福的行为的学说),但是在自然法当中,洛克认为人含有不可侵夺的权利,罗素认为这是一种矛盾。卢梭认为,自然法是一种道德律,好的成文法应该反应这种规律。

洛克的社会契约思想
关于政府的起源有两种主要理论,《先祖论》代表的世袭权力说和以洛克为代表的契约论。政府起源的理论是要为人们服从政府找出合理的解释来。罗素认为契约理论可能成为专制政府的辩解。霍布斯认为人交出权力之后因为政府并不是契约的一方,所以享有无限制的权力;洛克则认为人民仍让拥有最高的权力,可以在需要的时候罢免政府。

洛克的政治思想
洛克认为政府不应该是专制的政府,司法部门应该独立在行政部门之外。罗素认为洛克思想中将服从多数人的决定、以多数人的判断为准则作为社会契约的默认条件有可能产生与独裁相类似的暴政。

洛克对财产的理论
洛克认为个人对劳动的产品应该具有所有权。罗素认为这在现代工业时代是不现实的。洛克认为小农耕作是最合适的生产方式,罗素认为这在实现上困难重重,因为欧洲当时的大部分土地都被贵族占有,在东欧则农奴制盛行。从经济学的角度上看也是不够有效率的。罗素认为洛克的思想中已经包含了劳动价值学说,也就是生产品的价值取决于耗费在该产品上的劳动。劳动价值说包含两个方面,伦理的方面和经济的方面。罗素认为洛克在劳动价值说上的漏洞太多。罗素认为,倡导劳动价值说的人一般是包含对某个掠夺性阶级的敌意,比如马克思对资本家的敌意。但是洛克唯一有敌意的似乎只有国王。罗素认为文明是社会不公推进的。

洛克的制约和均衡说
洛克阐释了立法,行政和司法应该分离的学说,是自由主义的特色。

总评价
罗素认为洛克的政治学说在工业革命之前大体适用,但已经不再能够解释现代(罗素的时代)的社会。其需要解释的新问题包括:庞大的公司的政治权的超乎想像;国家在多个方面:教育、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的职能大大增强;国家主义造成了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的联合;单一的公民已经不再具有洛克所说的政治权利;组织化时代组织之间的冲突大于个人之间的冲突等等。